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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险业对“电销扰民”说不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张辉)近日,保监会出台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省保险业监管部门正在根据《办法》修订完善我省现有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规范性文件,解决销售误导、电话扰民、落地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据保险专家介绍,2010年以来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高速发展,超过三分之二的人身保险公司开始经营这类业务。目前我省寿险公司近30家,获批可以开展电话行销业务的有12家。电话销售保险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渠道与保险行业传统的销售渠道相比,更便捷、更安全,而且成本更低,因此各家保险公司争相发展电销业务。但伴随着电话销售业务飞速发展,销售误导、电话扰民等问题,也一直为消费者所诟病。由于电话销售有别于传统销售模式,高度依赖信息技术设备,有必要制定专门的业务监管规定。

    保监会曾于2008年、2010年发布过《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从八个方面对保险公司的电话营销进行规范。据了解,《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后,以上两个文件同时废止。

    保险专家介绍,《办法》以解决销售误导、电话扰民、落地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为重点,覆盖了电话销售流程的主要环节。一是加大对销售误导问题的监管力度。通过规范电话销售用语、设置扣款提示环节、强化信息披露和明确质检标准,构建多层次的销售行为监督体系。二是完善电话扰民问题的制度设计。禁止在公众休息时间拨打销售电话,明确了最短6个月的禁拨时限。将电话赠险业务参照电话销售业务管理,提升了电话赠险的准入和经营标准。三是统一电话销售业务的服务标准。明确了电话销售业务保单递送、保全、投诉等环节的服务标准,以及保单递送方式和时限、保全申请途径和方式、投诉处理时限等内容,以确保投保人享有不低于其他渠道的服务水平。

    据了解,我省保险行业正在研发保险客户电话禁拨系统,使客户免受保险公司“骚扰”。监管部门此前已有规定,如果客户明确表示不愿接听销售电话,就必须录入保险公司的电销禁拨名单,禁止重复拨号。不过,市民拒绝了这家保险公司,另一家可能还会打电话过来,令人闹心。我省将设立行业共享的禁拨数据库,拒绝了一家保险公司,其他公司也就不能再打电话过来。而且,市民将来还可以登录有关部门网站,自助设置禁拨电话,拒绝电话销售保险的骚扰。

    为确保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平稳过渡,保监会将采取两项措施:一是给予已经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6个月的改建期。这期间保险公司应按照有关条件进行改建,并报保监局审批或备案。改建期间可继续经营电话销售业务。二是各保监局应根据《办法》修订完善现有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规范性文件,以统一监管标准,提升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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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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