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记者 任学光
日前,连接正定新区与省会主城区的新城大道开工建设,预计今年“十一”通车。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为此专门出台了《石家庄市新城大道工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就新城大道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征收补偿作出规定。按照该《办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并未超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重置价的10%-50%予以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不再异地安置
新城大道工程北起正无路,南至滨水路,道路总长4460米,双向8车道,设计时速60公里,计划总投资6.8亿元,预计今年十一通车。
按照《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将依据石市道路建设工程规划,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空地),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46条执行。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征收事项,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执行。
新城大道建设规划道路沿线国有土地被征用单位,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不再异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