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王萌)根据石家庄市物价局内部明电《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经费【2012】11号)的规定,自4月25日起,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相应调整为0.024元/人公里。
公路客运的燃油附加费是直接计入票价,因此石家庄枢纽所属5个客运站将按照油价调整后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为0.024元/人公里,对现有票价进行调整。枢纽中心积极组织和协调各运输企业加班加点的工作,重新核算票价,并完成了向运管、物价部门备案等程序。
记者了解到,枢纽所属5个站共有377条线路,此次调整票价涉及234条线路(包括中途站点),占到了线路总数的62%,下调的区间为0.5元至3元(例如:石家庄—沧州,原有票价为58元,现调整后为57元;石家庄—运城,原有票价189元,现调整后为186元)。
运河桥客运站、客运北站、白佛客运站、西王客运站、南焦客运站于4月29日零时起开始执行新的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