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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公布6起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

    本报讯(记者于艳玲)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公布了2013年第一批市级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共6起,分别是:东光县沧州信诚伟业化工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案、献县河北乐寿鸭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排污案、任丘市银海物资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任丘市凤莲水洗厂超标排放案、任丘市方圆水洗厂超标排放案、孟村玉良制药厂违法生产案。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同志向记者介绍了这6起案件的情况。东光县沧州信诚伟业化工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案,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闲置不用,生产废水贮存于厂内约5000平方米的贮存池内,存在极大的环境安全隐患;废导热油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生产锅炉及导热油炉未按环评要求安装水除尘脱硫设施。督办要求: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配套的污染物治理设施,恢复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使用,尽快对贮存池内生产废水进行有效处置;对危险废物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并进行安全处置;整改完毕后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献县河北乐寿鸭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排污案,该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属无证排污;生产锅炉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未按规范操作;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未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而是排放至厂外106国道路边沟内,违反环评批复要求;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办要求:立即封堵排污口,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献县污水处理厂;组织有关专家尽快制定沟内废水治理方案,经评估后组织实施,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立即恢复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使用,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限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专家评估后报当地环保局备案。

    任丘市银海物资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该公司酸雾治理设施老化,酸雾无组织排放。督办要求: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对酸雾治理设施进行检修或更换,于5月18日前实现酸雾的有组织排放,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任丘市凤莲水洗厂超标排放案,该公司排放污水C O D值超过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督办要求: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于5月18日前完成整治,达标排放,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任丘市方圆水洗厂超标排放案,该厂排放污水C O D值超过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督办要求: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于5月18日前完成整治,达标排放,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孟村玉良制药厂违法生产案,该厂无任何环保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督办要求:责令孟村玉良制药厂立即停止生产,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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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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