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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首次设立慈善大病救助基金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刘艳芳记者解丽达)从廊坊市民政局获悉,该市今年首次设立慈善大病救助基金。每年3月份起,救助对象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或慈善会)提出申请。

    慈善大病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为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患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特殊、重大疾病的人员。

    基金有3个来源:福彩公益金、全市每年“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接收的捐款及社会捐赠。

    根据规定,救助对象年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扣除民政城乡医疗救助金额、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保险金、社会各界帮扶给予的救助金、医疗单位减免的费用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发放大病救助金2万元。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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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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