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4月19日电(记者樊江涛 实习生王会玲)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河北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家庭作业公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家庭作业公示制度。
《通知》要求每天下午放学前,学校主管教学的部门应逐一对各教学班学生的每日及节假日家庭作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作业在本校校园网主页进行公示,暂时没有校园网主页的学校要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也可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以接受学生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知》要求公示作业内容和作业用时。公示作业内容要表述清楚,包括具体的年级(班)、学科、作业所在的书本名称、页码。要做到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公示的作业都要标明大部分学生的预计完成时间,三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学生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学生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不超过90分钟。
《通知》强调,2013年暑期前,每个设区市至少要确定一区一县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各县(市、区)也要选择若干学校进行试点。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同时,先行开展试点的县、区和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育网、校园网、校务公开栏以及致家长的公开信等方式,积极宣传学生家庭作业公示制度,从而主动接受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从根本上确保学生合理的作业量。
《通知》指出,对于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甚至继续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学校和个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查处并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