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缺职情况,全市原则上2—3年开展一次公开选拔副县处级干部工作。探索针对重要职位、正职职位开展公开选拔工作,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办法,先行选择一个县(市、区)和一个市直部门进行试点。
“带病”干部:
查实一起,通报一起
针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工作上庸、懒、散、贪、怕等方面的问题,本市将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坚持查实一起,通报一起。
每年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出现决策失误、监管不力、处置不当、执行不力和用人失察等情形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邢台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针对庸、懒、散、贪、怕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开展干部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同时,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络、电话、手机短信“四位一体”的举报受理渠道。(本报记者 侯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