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0日我朋友在唐山百货大楼购买了一双鞋,收款台送给一张“赠券”,凭此券到一层黄金珠宝商场“浩鑫专柜”领取一颗蓝宝石,当去领蓝宝石时售货员说这颗蓝宝石价值300元,如果你不想要这颗宝石、在我们柜台任选一件商品可以抵300至600元(要看你换购多少钱的商品,如果你买900多元的商品可以抵600元)。我们发现浩鑫专柜一条银项链加一个水晶项坠标价468元或932元,比百货大楼其它专柜相同的商品标价高出近400-800元元,即使抵300元或600元之后还要贵一倍之多。唐山百货大楼浩鑫专柜虚构商品价格,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当我朋友前去找商场索赔时遭人跟踪到家,晚上7点多有7个陌生人将我朋友挟持到卫国路鑫时代饭店,而后被这七人打伤,头部两处、鼻子、脚、胳膊、背部等多处扎伤、缝针。唐山百货大楼不但涉嫌价格欺诈,而且涉嫌对顾客进行黑社会性质的殴打。我们呼吁凡是在唐山百货大楼珠宝专柜、八方购物广场二层、丰润北方购物广场二层“浩鑫珠宝专柜”用蓝宝石换购商品的顾客,拿起法律武器,到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