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

石家庄市出台新政服务残弱群体 建立制度性保障

    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保障普通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残疾人,基础养老金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并逐步提高标准。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政府适当补贴。

    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由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参保重度残疾人达到领取年限后,基础养老金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并逐步提高标准。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负担。

    关于养老金领取,年满60周岁的城乡户籍老年参保残疾人,不再缴费,按月领取养老金。

    □残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保障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对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持残疾人证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经所在地有关部门确认的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8%,省级统筹范围内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省级调剂金予以调剂。

分享到
更多
【责任编辑:李莎】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联系方式:18931159383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3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