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日前,石家庄市出台了《石家庄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确定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紧密结合石家庄市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援助、扶贫开发、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维权服务、残疾预防等方面的建设标准、责任主体以及完成时限予以明确。《方案》提到,到2015年,石家庄市将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社会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最低生活保障
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按照规定发放低保金。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规定发放低保金。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上门服务。
生活救助保障
提供专项救助,实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省县域经济60强县对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护理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实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根据残疾人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半失能残疾人进行评估确定补贴标准,原则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服务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