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遗体回报社会
今年39岁的郑爱华是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乡中学一名物理老师。2002年,郑爱华因鼻子频繁出血,经医院检查后被确诊为鼻咽癌。医生告诉家人,“患这种病的病人平均存活期是3至5年。” 但郑爱华靠着顽强的毅力,与疾病抗争了11年。
2008年的一天,经过深思熟虑的郑爱华当着全家人的面,他艰难地在纸上一笔一画写道,“我不是说着玩儿的,我要捐献全身器官。生病期间,我曾受到社会和那么多好心人的帮助。在我临终时,我将我的身体器官全部捐献给医学院,捐献给那些更需要帮助的人,用我的身躯来回报社会。”
郑爱华的母亲佟金芳说,“我们不同意,可他就是坚持。这是他最后的心愿,就顺他的心吧。”面对丈夫的选择,郑爱华的妻子李景云同样有太多不舍。经过反复考虑,她最终理解、尊重郑爱华的心愿。2011年12月7日,郑爱华在妻子的陪同下,郑重地在《中国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申请登记表》上签上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