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民政部正在申报“烈士纪念日”
4月9日,省民政厅优抚处副处长蒲晓青表示,处于和平年代的人们,褒扬先烈意识容易淡漠,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为烈士扫墓的少,恢复“烈士纪念日”有利于对全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凝聚民族精神。因此,他非常支持王律等三位学者的倡议。
他说,其实国家民政部早在2006年就开始关注设立“烈士纪念日”申报事宜,在请专家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打算把每年清明节前一天设为“烈士纪念日” 。国家民政部曾就此项工作还征求过河北省民政厅意见。目前,有关“烈士纪念日”的申报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
国家民政部褒扬事业处工作人员证实了蒲晓青的说法。
石市应率先设立“烈士纪念日”
市人大代表魏兵然说,近日在燕赵晚报上看到消息,华北人民政府早在1949年3月7日就向各省政府、行政公署及直辖市政府发出通令,定1949年的清明节为“第一个烈士纪念节”,这为中国的传统节日清明节赋予了新的含义。石家庄是革命老区,新中国从这里走来,涌现出许多英烈,华北烈士陵园就坐落在市区,而且新中国第一个“烈士节”又是在石市平山颁布的,说明我们石家庄与“烈士纪念日”渊源很深。因此,恢复或设立“烈士纪念日”,通过扫墓活动,教育全社会,特别是青年一代,饮水思源,记住今日的幸福生活是无数先烈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我们要把这种英雄主义和爱国主义传承下去,熔铸全民的爱国主义、英雄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