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敬照)“2009年以前(包括2009年)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科研项目,在今年11月30日前仍不能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清理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对本校承担的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确保科研计划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提出处理意见,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追回,抵作下年度省教育厅下拨该学校科研经费;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要全部上交依托学校。”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强调,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将于年底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