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购无手续房产
王洪平所购买的那套平房坐落在泊头市区104国道东侧的龙腾小区内,经历了十年的风风雨雨,如今房子已经显得有些破败。4月2日,王洪平的妻子刘玉红带领记者来到现场,眉头紧锁满面愁容的刘玉红非常懊悔地说:“2003年7月,我们家的很多亲戚朋友都在龙腾小区买了房子,还有好多人家都搬进已经建好的房子中,我和丈夫听说小区还在建房,便打算也在这里买一套,将来给孩子结婚用。”
2003年7月29日,王洪平缴纳了105000元的购房款后,便与开发商曲某签订了一纸《售房协议书》。记者看到,这份协议书签订双方分别为甲方泊头市龙腾停车场、乙方王洪平,协议书约定甲方将龙腾小区内新建平房四间自西向东第一户售给乙方(房款一次性交清)。协议书第二款约定,甲方负责办理土地证、房产证。
刘玉红说,她和丈夫在购房之前对这个小区考察了很长时间,“买房时,开发商让我们看了盖有泊头市政府公章的运输四队《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了泊头市公证处给予公证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协议双方就是泊头市输运四队和开发商曲某。”因为有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外加很多业主已经入住小区,因此王洪平夫妻并未对小区建设的合法性质疑。“直到2009年7月法院查封我们的房子,我才知道这个小区很多建成的房子都没有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刘玉红说,既然属于违法建筑,不知道相关政府部门为何听之任之而不去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