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扩大试点县公立医院改革范围,从7月1日起七成县(市区)将取消药品加成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敬照)“在继续深化11个试点县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70%的县(市、区)。”近日,河北省印发的2013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7月1日起,试点县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推进法人治理、支付方式、人事分配等综合改革。
医疗技术服务收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方案指出,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总量为上年度药品合理差价总量的60%左右,县财政补贴30%左右,医院自行消化10%,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据介绍,省物价局将牵头测算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幅度和补偿范围,组织召开“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统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
此外,方案还强调,试点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严禁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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