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该网站中国北区人资总监孙博文(驻天津),他说:“我们完全是按集团总部的要求去做的,如果这6名孕妇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另外,我们裁员达到了100余人,并不是针对孕妇。主要是今后没有她们这种岗位了。”
孙博文还说:“我认为我们给予她们的补偿,比国家标准还高,按国家标准,普通员工被解职,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孕妇再乘以2。”
而石家庄我的工作网客服人员表示:“我们公司负责人对媒体采访一般保持沉默。按法律规定,辞退孕妇补6个月工资,我觉得我们做得已经合理合法了。”
劳动监察部门:
裁员百人需备案
不破产就不能裁孕妇
对此,石家庄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孟繁刚说,孕妇属于女职工特殊保护对象。《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下裁6名孕妇,更是绝对不允许的。
“当然有时候也要看实际原因,看有什么特殊情况?比如公司破产了,不存在了。这需要到现场调查,具体分析。但我看该公司不像是破产这种情况,只要该公司还留着人,还在继续经营,就不应该裁这6名孕妇。目前,国家也没有补偿几个月工资就可以辞退孕妇这种规定。如果孕妇要为自己维权,可申请劳动仲裁。”孟繁刚说,“另外,按规定,公司裁员超过20人以上,均需到劳动部门备案,经批准才可执行。而该公司裁员100余人,不知道备案了没有?如果企业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员工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