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记者 石英杰 通讯员 张卫国)记者从张家口市卫生监督所获悉,自4月1日开始,张家口市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实行“备案制”,消毒餐具的外包装必须统一标注消毒服务单位的备案号、 消毒日期、保质期限等信息。
根据最新规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生产场所与垃圾堆放场所、污水池等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污染源要保持安全距离,且不得建于居民楼内。生产场所内要按清洗消毒工艺流程设置回收粗洗区、清洗消毒区、包装区、成品间、包装材料间,总面积不得小于三百平方米。有餐饮具清洗、消毒、烘干为一体的机械设备,清洗、消毒、包装设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能够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消毒餐饮具,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洗涤剂、包装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