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权利不对等,受损难获赔
开发商:公司内部调整无法修改
河北新闻网沧州电(燕赵都市报记者代晴)购房合同上关于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从万分之一降至万分之零点一,如此严重的“缩水”令业主感慨开发商店大欺客,双方权利不对等。而开发商也振振有词,称这是公司内部调整,无法修改,业主不同意可以不买。
购房合同上注明违约金为“万分之0.1”
业主:50万的房子延期一个月只赔150元
近日,沧州建投·御河新城小区三期房屋开始正式预售,吸引不少市民前来购房签合同。但细心的王先生发现,合同当中第九条关于“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项中,写道“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房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
王先生算了一笔账,他用来买房的50多万元,一多半要办理贷款,每个月还贷将近2000元。而按照合同上写明的“万分之0.1”的违约金计算,开发商逾期交房一个月他只能获赔150元。“这是严重的权利不对等,这样一来,开发商几乎没有风险,晚交一年房也赔不了多少钱,但我们业主的损失就太大了。”王先生说。 王先生还了解到,同样是建投·御河新城小区,一期、二期房屋的购房合同上标注的违约金为“万分之一”。“因为开发商一期延期交房,赔偿了业主不少违约金,所以现在他们给自己留了一手,把我们三期业主的违约金缩水了十倍。”王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