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考将于6月21至22日进行
中考分配生比例不低于80%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敬照)“今年我省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省教育厅日前印发的《2013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公助分配生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此控制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可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回,转为统招生招生计划。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享受同等待遇
通知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各设区市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这些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通知强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
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列入附加分项目
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通知要求,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通知要求,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必要条件,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附加分项目。凡体现学生创新素质发展的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等创新成果,可按照在县、市、省、国家各级获奖成绩计分。具体加分项目、计入分值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