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景涛 武胜军)近日,邢台县出台《评定“最差单位”和“最差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引发干群热议。
为确保“作风提升年”落到实处,激发全县上下的工作积极性,邢台县委以评定“两差”为手段,倒逼干部作风转变。办法明确将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以及所属工作人员(含具有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单位工作人员)纳入评定范围。通过考、评、查等形式,对乡科级领导班子年终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有一项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单位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损害“两个环境”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和党政纪处分的;在工作纪律明察暗访中,被查处2次以上的,定为“最差单位”;对存在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党内撤职以上处分或行政降级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作风粗暴,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严重损害发展环境的;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道德品质低劣的,定为最差“工作人员”。被评定为“最差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查;连续两年被评为“最差单位”,对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调整。被评为“最差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年终奖,调离工作岗位;连续两年被评为“最差工作人员”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