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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4月15日石家庄市停办部分公积金业务

    ■ 部分公积金业务暂停办理

    升级后的业务系统,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管理更精细、数据更安全。在贷款业务方面,实现自主核算;在资金运作方面,将采用大财务模式、实现实时结算功能;在服务方面,将实现网上缴存、磁卡和语音查询、公积金联名卡等功能,将更加便民高效。

    据悉,在新旧系统即将对接之时,为防范中心数据丢失,保证数据顺利切割,实现新旧系统的稳定安全过渡,部分公积金业务暂停办理。

    3月18日-4月15日,停止办理职工集中封存户提取业务和支票缴存业务;4月1日-15日,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其间,所有电汇倒交入账资金一概退回;住房公积金借款人需偿还贷款本息的,顺延至4月15日扣款。

    从4月15日以后,各县(市)、矿区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时,中心账户收款人变更为“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缴存单位缴存、提取等业务到所辖区管理部办理(高新区缴存单位到裕华管理部办理),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仍在公积金中心2楼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85290000。

    ■文/记者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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