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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7日,《京华时报》报道称,《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提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轨道管理草案》中明确规定,禁止乘客在地铁列车内饮食。如有上述行为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上海《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中,原本有车厢内禁饮食的条款,但因立法听证会上绝大多数代表反对而去掉;2011年重庆市通过的《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在讨论后,最终也取消了“车厢内禁食”的条款,改为对乘客加以引导。
目前,香港、台湾地铁内禁止吃东西,但并非以法律法规加以约束,而是由运营单位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