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机自燃造成财产损失
2012年1月,张先生在玉田县某商场购买了一台饮水机。2012年2月26日,饮水机突然内燃,机体燃烧时产生的烟,将室内物品熏得漆黑,电视机播放的图像也不清晰了。由于起火原因不明,商家拒绝赔偿。
经调解,商家一次性补偿张先生6000元,免费为其维修电视机。
轿车车门维修后仍漏雨
唐山市消费者梁女士投诉称,2011年12月14日从唐山某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2012年7月20日开始连续几天大雨后,露天存放的车内有积水。梁女士投诉到市消协后,4S店给予维修。2012年8月10日下雨时,该车又出现漏雨。车主与4S店协商,未得到满意答复。
经调解,由4S店为消费者修理好漏雨问题及受损内饰,问题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