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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处罚砍树者相当于被砍树木价值的五至十倍罚款

  燕赵晚报讯(记者姚文靖 实习生张健)植树节前,沧州大化一区居然擅自将院内30年的树木砍伐,昨日,记者从沧州园林局了解到,这是擅自砍树行为,属严重违法。目前运河区城管局已责令其立即停工,并将对其进行处罚。

  3月4日,沧州市运河区城管局接到市民举报,大化一区东院正在砍伐树木,城管局水月寺综治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当即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工,接受处罚,并没收了施工用的小推车、大锤等工具。但是,待执法人员走后,大化一区仍继续实施砍伐行为。沧州市园林局对此事高度关注,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昨日称,大化一区共砍伐国槐、杨树等21株,有的树龄已达30年。此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根据《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按砍伐树木株数的三倍补种,并处砍伐树木价值五至十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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