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立足乡村实际,在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时,采取机动灵活的方法,集中财力干大事,对经过严格申报程序,需求资金较多且入选“省级示范村项目”的项目,不论村民筹资多少,财政方面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30万元;对于500人以下的小村,自筹和奖补金额较小难以建成项目的,则加大奖补力度,不足3万元的补足3万元,保证了小村公益事业的顺利开展。
该市还注重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辐射效应”,通过资金支持、产业引导,拓展农民的致富平台。通过民主议事,确保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此外,还吸引大量社会资金注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进一步拓展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空间。
自2008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全市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农民自愿、直接受益为基础,将各种涉农专项资金有效整合,捆绑使用,统筹安排,集中投放,5年累计投入11.7亿元。其中,村民自筹近3.4亿元,上级奖补5.1亿余元,村集体积累1.8亿余元,吸引社会资金近1.4亿元,兴建和在建各类农村公益事业15类1.4万多个项目,受益人口达到了500多万人。
今年,全市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在继续增点、扩面的基础上,将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和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通过实行项目库制度,对村内公益事业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并采取财政评审、绩效评价等综合手段,开展建设“样板工程”、“样板村”活动,进一步提高“一事一议”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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