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协议规范代养关系
“谁是谁的代养人不是光说说的事,都有正式的协议。”行唐县民政局低保科乔正云介绍说:“按照传统,以前对五保老人的日常照顾一般也是由其近门亲友承担,但因为权责关系不明确,照顾是否尽心缺乏刚性约束,也曾发生过老人百年之后近门人争遗产之类的问题。现在由代养人与五保老人、村委会、乡镇政府签订全县统一制式的四方协议,就是要明确四方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老人日常生活有人照看,生了病有人管。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是:及时发放五保保障金及办理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的各项工作,督促并配合村委会协调代养人对五保老人的日常生活照顾事项和善后工作的料理。协议规定,五保老人的个人财产以及责任田由乡镇、村委会共同清点并登记造册。五保老人百年后,财产归代养人所有,责任田归代养人支配。若在代养期间双方终止协议,老人的个人财产及责任田仍归老人所有和支配,民政部门再会同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再寻找新的代养人。但目前还没有发生过这种中途换代养人的情况。”
民政局低保科科长赵春明说,这项制度的关键是选择代养人。因为年轻人多数时间都是在外打工,无法保证照顾老人的时间,因此代养人以中年人居多。代养人除了要有良好的品质和较强的生活能力,还得要五保老人信得过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