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即日起到本月16日前可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了。
企业破产,无奈下岗,年纪较大工作不好找,不少“4050”(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人员只能靠平时打零工来维持生活。每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成了他们生活中的一大负担。据了解,石家庄市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先缴后补”的优惠办法。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到本月16日前,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领社保补贴,但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申领小贴士
■申领条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满三年的(满3年的人员不再享受该项补贴);2012年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在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灵活就业的人员。
■补贴办法:2007年12月31日前,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的60%补贴;2007年12月31日以后的“4050”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
■申领步骤:符合条件的人员在16日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材料提交后,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后,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给申请者本人。
■所需材料:《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记者李国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