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白云)近日,机动车加装固封装置的规定引起了广大驾驶人的高度关注,对此问题,省交管局表示,对目前未按规定安装固封标志的车辆,以教育告知为主,暂时不予处罚。车主应在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或更换号牌时按规定加装固封装置。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对于安装可拆卸或者可翻转号牌架的要予以拆除;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国家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2008)对车辆安装号牌固封装置提出了明确的标准。
今年1月1日,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实施,其中对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许多群众因为担心车辆号牌安装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受到处罚,纷纷前往车管所加装号牌固封装置,但因为大量群众集中办理,供应不足,造成了群众的排队。对此,省公安厅交管局高度重视,日前,专门通知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未按规定安装固封装置的机动车,路面执勤民警要以教育为主,暂不予处罚,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尽快安装;车管所在办理车辆定期检验或更换号牌业务时,对固封装置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进行纠正。同时,对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安装可拆卸、可翻转号牌架的机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