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看到,在一份盖有“沧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的协调书上,写明了姚前向重庆铭漩公司讨薪的进程:2012年12月24日,在沧州市清欠办、沧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的监督下,秦皇岛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铭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万元,剩余工程款53808元(姚前出示了一张梁晓林签字欠款1万元的欠条,称重庆铭漩公司共欠款63808元),在秦皇岛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重庆铭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结算工程款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