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提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补助标准。见义勇为牺牲后,可获得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补助金。
按照这一标准,以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40个月排职少尉军官工资计算,见义勇为牺牲后,所获一次性补助金将超过50万元。
■ 见义勇为人员定义明确
《意见》明确,见义勇为人员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公民。
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可由本人、单位或委托他人向行为发生地县级综治办申请或推荐,并提交有关证明。申请或推荐应自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情况复杂的,经行为发生地县级综治办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 牺牲人员可获相应待遇
《意见》规定,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
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不属上述情形的,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据了解,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按照这一标准计算,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可获得一次性补助金至少436200元,加上40个月的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所获一次性补助金将超过50万元。
■ 从重从快处理打击报复者
《意见》要求,对见义勇为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案件,公安机关要领导包案、快侦快办,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报复侵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依法从重打击、从严处理。
对接处警过程中发现的见义勇为行为,要第一时间做好证据收集、调查询问等工作,及时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确保见义勇为认定公正、合理、及时。文/本报记者杨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