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高小茹)日前,任丘市政府组织环保局、长丰镇政府、电力局、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将无环保审批手续、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的30余家废旧塑料颗粒摊点和1家镀锌摊点予以取缔。
根据群众举报,沧州市环保部门对任丘市梁召镇东江村、正洛村和长丰镇东郝村、西郝村多家塑料颗粒厂和镀锌厂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废旧塑料颗粒加工摊点与镀锌摊点,属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其投资规模小,工艺落后,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废水及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任丘市环保局曾多次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处罚,但受利益驱使,这些摊点仍暗地里非法生产,反弹现象严重。
对此,任丘市环保局责令各摊点业主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停止生产。之后任丘市政府下发依法取缔小电镀、小塑料等实施方案,并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长丰镇东郝村、西郝村等处的30余家废旧塑料颗粒摊点和1家镀锌摊点采取高压断电、查封和销户等措施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