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出现,给很多人提供了方便,因为它有一个透支功能,大家可以用明天的钱来今天消费,但是如果使用不当也可能给自己埋下隐患。2012年12月14日涞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该案被告人张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09年4月27日,被告人张某以本人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涞水县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于2009年6月12日至2011年3月23日期间透支人民币9897.69元。到还款期限后被告人张某未能归还透支本金及利息,在法定期限内经涞水县农业银行多次催收,被告人仍拒不归还。
2009年9月3日,被告人张某以北京某公司涞水分公司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涞水县支行又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于2009年10月26日至2009年11月18日期间透支人民币19770元。到还款期限后被告人张某未能归还透支本金及利息,在法定期限内经涞水县农业银行多次催收,被告人仍拒不归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恶意透支19867.6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在诉讼期间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大家:使用信用卡也要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张爱清、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