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王琳、张建峰、闫芳亮)日前,《邢台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这是该市设立的质量领域最高奖项,旨在通过奖励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工作,推进质量兴市建设。
邢台市政府质量奖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企业要参评政府质量奖,必须在最近3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中无不合格记录,最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工业企业须获得2次省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称号,施工企业、服务单位须获2次以上省优质工程、优质服务方面的表彰。个人奖从获得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单位中产生,须在本市企业或有关单位负责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组织或参与企业质量提升活动,在质量兴市、质量兴业、质量兴企工作中成绩显著。
政府质量奖每年度评选一次,年度全市获奖单位和个人各不超过5个,有效期5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对荣获政府质量奖称号的组织和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质量奖奖杯、证书,并分别给予奖励。获奖单位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产品经国家、省级监督部门抽查不合格,用户对其质量问题反映强烈,质量水平明显下降的,撤销其政府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5年内不得申报。
【责任编辑:王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