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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建地下停车场

    日前,石家庄市出台《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明确,为节约集约用地,石家庄市鼓励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向空中和地下发展,新建、改建大型商场和住宅小区必须建设地下停车场。

    《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有效期自今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五年内,石家庄市将严禁向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供应土地。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和高档住宅项目的规划审批,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项目供地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禁止供地目录》和《限制供地目录》的规定条件。

    《意见》明确,严格控制工业项目供地标准。企业搬迁或新建项目必须全部进入园区,凡不在规定园区内选址的,一律不提供土地。严格限定各类开发区(园区)新上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国家级开发区(园区)不得低于450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区(园区)不得低于3750万元/公顷。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工业用地绿化率不得超过2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意见》明确要求鼓励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向空中和地下发展。对规划为超高层的商业项目,考虑建筑成本的增加可适当降低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对超过150米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可不再计算土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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