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有效期为当年的12月26日至来年的12月25日,选定后中途不能变更。
变更定点医院
可以这样办理
市民王先生说:“我一直想换定点医院,具体怎么办理呢?”李国伟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含退休人员)2012年已选择门诊定点,2013年需要变更的,由用人单位自带U盘到市医保中心相关科室拷取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统一向市医保中心申报办理变更。2012年12月20日前未办理变更的,医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将默认原来备案的定点信息。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2012年已经选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2013年需要变更的,2012年12月底前到本人参保登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办理,2013年1月4日至1月15日由所在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信息备案。
温馨提示:
就医时要带好医保卡
在此,李国伟特别提醒:参保人员在自己选择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出示本人的医保卡,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负担部分使用现金或个人账户支付。
起付标准
医保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这个个人先负担的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负担。(燕赵晚报帮办记者张宁宁 实习生李营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