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时,本人必须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慎重选择报考课程,并认真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所报信息原则上不予修改。考生确需更改姓名、身份证和图像信息的,须在报名期间向所在市自考办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统一制作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改证明”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件等有关材料。市自考办签署初审意见,报省自考办审批通过后作统一修改(“曾用名”不在修改范围之内)。在籍考生信息修改仅限更改一次。但所报课程和所选教材不予修改。
2.考生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每半天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报考成功后,考生所报课程不能更改,但在报名期间内可以追加课程,当次考试最多可报4门课程。
3.考生按本次公布的课程报考,并按课程支付报考费。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冀价行费【2012】3号标准执行。考试缺考者报考费一律不退。
4.我省自学考试成绩按课程管理,一个考生只能拥有一个准考证号,《准考证》全省通用。对待多个准考证的考生,应尽快到所在市自考办将多个准考证号合并到各项信息完整的一个准考证号上,其它准考证号一律注销。考生持有多个准保证号会影响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
5.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申请毕业时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受理。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6.报考系统为考生提供了网上购买教材的服务功能。教材等资料的领取有邮寄和自取两种方式,考生自主选择。
7.考生须在考前一周内,可从网上查阅或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若有问题可与所在市自考办联系。新考生在考前5日内到指定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8.报名结束后,考生仍要经常关注省、市考试机构相关网站的通知和公告,以便掌握各种考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