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重罚欠薪企业建立长效机制
“专项检查中,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标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尤其是恶意欠薪行为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整治力度。”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存在欠薪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案件,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局部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的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非法延长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据悉,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今年还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等制度,不断扩大其实施范围。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问题,通过动用周转金等渠道先行垫付解决。积极探索和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一卡通”等办法,从制度上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及时处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燕赵都市报记者杨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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