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发,自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燃气方面具有可操作性的政府规章。
《办法》规定,用户家中的燃气设施应该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由燃气经营者免费进行。
■ 燃气短缺时优先保民用
《办法》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向具备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供气服务。对供气区域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气。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每2年至少对用户使用的燃气设施、燃气计量表和燃气燃烧器具及连接件和紧固件免费提供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确保在燃气供应严重短缺或者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燃气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