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亮女员工怀孕遭解聘
公司称因其未婚先孕王小姐在单位一直兢兢业业,2010年7月却遭遇公司解聘。公司给出的理由是,王小姐作为一名90后员工,未婚先孕,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将会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而她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却明确写着工作期限是到2012年。多次和公司理论无果后,委屈的王小姐找到了当地调解委员会,希望调解员为自己维权。调解员便向责任人指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如他们不接受调解,进行劳动仲裁同样不占理。这家公司接受了调解,让王小姐仍回公司上班,待遇不变,并会适当调整岗位,以适应王小姐的身体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