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牛海英)根据相关奖励标准规定,河北省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可获得5万元奖励。
标准规定,经查证属实后,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给予举报人10000元至3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奖励5000元至20000元;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奖励3000元至10000元。举报合法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奖励10000元至50000元。
经查证属实后,举报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至30000元。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的,奖励5000元至20000元;举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奖励5000元至10000元。
标准还特别规定,通过群众举报,破获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20000元至50000元奖励。
河北省公安厅采用信件和电话两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0311-66993331(工作时间),0311-66993100(昼夜)。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050000。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