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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2012年至2014年 石家庄连片整治500个村庄环境

    提高农民生活品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该市提出加大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供水满足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和沼气工程,促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装备设施投入,2012年底前,县(市)区建成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村庄的生活垃圾实现规范化处置;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建成“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管理模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辐射范围内管网配套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周边5公里区域村庄,力争2012年底前并网。加快推进农村社区、规模较大村庄和污水产生量大、污染较重的村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农村社区和人口超过2000人规模的较大村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该市将以“一河(洨河),两区(地表水和地下水保护区),三县(高邑县、赞皇县、鹿泉市三个生态创建重点县市),四组团(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区域为重点,努力多争取国家和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通过示范带动,打造一批符合生态村标准的新农村。同时,每个县(市)区建设3个以上样板村,示范引导全市农村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该市提出,将加强督导考核,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验收制度,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市。凡重视程度高、综合整治开展好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优先安排当年重点项目建设奖补资金;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限期整改,经督办仍无改进的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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