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就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出台意见,明确规定2012年采暖期,两部制热价(基础热价+计量热价)将统一实行基础热价比例为30%、计量热价比例为70%的收费体系。
供热预收费用将从“多退少不补”过渡到“多退少补”
据介绍,我省新加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建筑,第一年可先按照面积计价收费,自第二年起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当年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据了解,2009年我省出台了两部制热价和收费办法规定,基础热价比例可安排为50%,随着供热计量收费的推进应逐步降低,在实践中,我省各设区市基本将基础热价比例定为50%。《意见》指出,两部制热价将统一实行基础热价比例为30%、计量热价比例为70%的收费体系。2012年采暖期选择1至2个小区进行计量收费,2013年采暖期全面实行。
据介绍,基础热价属于固定热价,不管用热与否都需缴纳;计量热价属于可变热价,按照用热量缴纳,用多缴多,用少缴少,比较公平。
此外,我省还将供热预收费用“多退少不补”政策过渡到“多退少补”政策,真正实现“多用热多缴费、少用热少缴费”。未制定供热计量价格的县级市和县城,将根据供热计量改革进程及时出台两部制热价及收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