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7日,记者获悉,为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奖补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明确了具体的奖励标准。
《意见(试行)》规定,对利用自有资金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对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河北籍老年人的数量,给予每月每张床位不低于50元的运营补贴。
我省养老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建设奖补,应是未享受过一次性建设补贴的;2012年1月1日以后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并投入运营服务的;床位数(按建筑面积每42平方米为一张床位的标准计算)达到50张(含)以上,运营满一年且年检合格的;服务用房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民发【2001】24号)要求;依法在编制或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提交获得本年度市、县级床位补贴资金发放文件的;开业后及时登录“河北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建设详细信息的。
记者了解到,今年市、县、区政府财政还没有将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列入预算的,要确保明年落实到位,使全省新建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达到每张床位1500元以上,运营补贴达到每年600元以上。
我省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政府供养对象,政府按规定标准将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转入民办养老机构。同时,允许公办养老机构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接收社会老人有偿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