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第二轮鉴定又启动。截至9月4日,涞源县新增乡镇鉴定工作已全部完成,15个鉴定小组共走访8个乡镇113个行政村,确定受损住房566户,其中C级住房273户,D级住房115户。
其中,四个县共有83个灾后村庄需要重建,包括14个整体搬迁迁建区和69个原村址重建村庄。
就地重建房屋入冬前完工
为了帮助4个洪涝重灾县重建家园,我省制定了《河北省“7·21”洪涝重灾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根据因灾住房倒损情况,以政府扶持,自建为主。因灾倒损需要就地重建(含在原村址异地重建的)和修缮的,今年入冬前全部完工。因灾倒损需要整体异地重建的村庄,计划今年全部开工建设;2013年6月底前房屋主体全部完工,10月底前全部具备入住条件。涞钢、涞铜社区棚户区改造,今年内开工建设,2013年入冬前具备入住条件。
“三孤”人群由民政供养
本次将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农户和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农户,纳入救助范围,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于倒损住房的五保户和“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全部纳入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供养,不再单独重建住房。
对于纳入救助范围的农户,重建住房补助标准为优抚户每户50000元、低保户每户45000元、其他每户22000元。
修缮住房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8000元。对于修缮住房,县政府根据受灾农户的家庭情况及需要修缮住房受损情况统筹安排,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对优抚户和低保户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