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郭东)近日,《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石家庄首次设立“政府质量奖”。
政府质量奖是石家庄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通过对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鼓励引导企业推进卓越绩效管理。政府质量奖主要授予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行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据介绍,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组织和个人各不超过5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空缺。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获奖组织和个人可再次申报。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单位,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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