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毅 实习生 梁艳泽)今后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将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可采取按月、季、半年、年度进行缴费,缴费标准则可按40%、60%、100%、200%、300%共5档任选。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之所以施行按月、季、半年、年度的方式进行缴费,就是让参保人员有可选择空间,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我省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13.83元,因此2012年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242元,最高为1808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可以选择242元至1808元之间的任何数额作为月缴费额来缴费。按40%、60%、100%、20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缴费额分别为242元、362元、603元、1206元、1808元。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起,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员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
【责任编辑:庞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