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2日,“专业类”、“治安类”职位考生在各市进行面试。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次,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场次。面试成绩半天内在考点公布。
不同类别成绩组成不同
按照规定,对三类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不同。其中,“特技类”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20%+特殊技能测试成绩×80%;“专业类”、“治安类”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根据招录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革命烈士的子女或配偶,曾受县团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队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中共党员,“特技类”职位特殊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专业类”、“治安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9月4日,考生在所报考市网站查询进入体检考生名单以及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有关要求等。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公示程序后,审批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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