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周洁)记者近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2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3+2”高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27日至30日进行,录取生源为参加今年我省统一中考且填报有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录取办法仍实行统一集中,分市录取。面向本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由各市招生部门自定。
据了解,五年制、“3+2”高职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考生总分由省教育厅规定的中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成绩(含优惠分)构成,其他科目的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据介绍,凡未列入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不含市属面向本市招生的学校),各市一律不准提供考生档案和办理录取手续。未经省招生部门同意,各市招生部门不准向未在本市列入生源计划的学校(专业)提供考生档案。对因各种原因不被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应及时将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市招生部门。
根据要求,省外学校、省内五年制、“3+2”高职计划和民办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的中专计划,要严格按照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各学校如需增加招生计划,须经相关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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