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石景荪的父母再次哭倒在法庭上。
案件回放
2011年1月1日19时许,左启华穿女式服装潜入新乐东方美院教职工公寓1号楼,27刀杀死妻子石景荪,其中11刀为致命伤,两刀贯穿腹内胎儿头部。
1月1日21时,左启华乘坐出租车返回定州老家。
1月2日11时许,返回新乐的左启华报警,新乐警方介入调查。
1月3日,左启华供述自己就是杀人凶手。
1月4日,本报刊发独家报道《怀孕8个月女教师学校公寓楼内惨遭杀害》。
7月19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左启华第一次面对公众。
12月10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左启华被判死缓,并赔偿死者家属16153元丧葬费。
12月21日,石景荪家属拿到判决书,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此后,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同意抗诉。
2012年6月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石家庄市中院二审。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