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决中称左启华有自首情节。原告方则出具了东方美院保卫处负责人证言,证明在左启华报案后,警方很快将其列为重点怀疑对象,没收其手机,有两名刑警跟随,限制其人身自由。尽管如此,左启华仍未很快交代罪行,直到案发第三天,也就是被警方限制自由第二天下午,才向警方交代了所有罪行。原告认为,这种情形下的“自首”不能称得上自首。
原告代理律师称,左启华在接受警方讯问和法院一审过程中,说法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屡次翻供,难以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这也是为什么被害人家属不服一审判决的原因。”律师拿出多个证人证言称,石景荪性格温和,生活简朴,还牺牲自己深造的机会挣钱供丈夫读博,绝非无理取闹之人。
被告辩护没想骗保对惨剧表示歉意
法庭上,穿着囚衣的左启华说话声音细小,多次被法官和律师提醒后声音变大了些,然后又小了下去。
被告左启华的辩护律师称,左启华平时表现良好,有校方和其家乡定州出具的证明。“被告是初犯、偶犯,因家庭矛盾引发,未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应从轻判决。”
左启华坚称,杀人系因争吵而起,杀人的水果刀是屋内桌子上原有的水果刀,他还反复表示自己购买保险并非为骗保,并始终拒绝承认曾拨打保险公司报险电话。面对报警后被限制人身自由所以很难说得上是自首的指控,左启华说:“有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没有人看着我(我有时间逃跑,但没有)。”
庭审中,左启华再次将杀人原因归咎于妻子性格强势,但他也承认,自己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未能合理处理家庭内部矛盾,一手制造了这桩人间惨剧,毁了两个家庭,“我表示道歉”。
庭审持续近两个小时,未当庭宣判。原告亲属情绪激动,指责左启华认罪态度不够诚恳。
左启华被法警带离法庭时,转身回望了一下坐在旁听席上的母亲和患有智障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哥哥,两人望着左启华,沉默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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